(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涵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根据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内涵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对内涵建设项目经费报销做出如下暂行规定:
1.内涵建设项目的经费报销应严格按市教委批准的预算和所列项目执行,根据承诺的预期目标使用经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
2.内涵建设项目经费报销额度实行四级授权制度:项目经费支出2万元以下须经项目执行组长审核签字;2万元至5万元以下须经项目执行组长、内涵办主任共同审核签字;5万元至50万元以下,须经项目执行组长、内涵办主任、项目组长共同审核签字;单笔支出超过50万元,须经校长审核签字。
3.内涵建设项目中的人员经费,是指在内涵建设项目建设中,用于引进、特聘和培养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优秀中青年教师,建设双师(结构)团队及学生培养等所发生的支出,以及重大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的奖励经费等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规定。
4.内涵建设项目中的业务费,是指为完成内涵建设项目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专家和临时人员(含助研)的咨询、劳务费、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招待费、出国费支出。
(1)购物卡、私人车辆所使用的汽油费、个人家庭用品、日用品、家庭通讯费、网络费以及其他家用费用、个人或者家庭的报刊订阅费用一律不得从内涵建设项目经费中报销。
(2)凡报销会议费的,均须附上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参加人员名单、会务费用的详细支出情况(如住宿费、餐饮费、会务费、场地费、交通费等),由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财务处共同审核后才可予以报销。
(3)劳务费是指在学科专业建设过程中聘请专家咨询费、校外人员劳务费等。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应凭相应的工作任务清单。凡涉及校内人员劳务费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内涵建设项目组成员,一律不得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劳务费。
(4)出国费用的报销需列示出国考察的批次、人数、国别、时间和交流内容,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开支标准按现行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包括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5)境外专家费用的资助标准按现行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包括差旅费用、公杂费用和其他费用,需列示聘请外国专家的姓名、国别和机构、时间和工作内容,并由项目负责人、国际交流处和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后按内涵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予以报销。
(6)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餐饮费的,按照学校规定实行总量控制,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规定的项目资金比例予以统筹考虑,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的额度内予以报销。
(7)学术成果的出版与发表费用,必须是经过申报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建设计划表内项目。得到资助的出版社必须是高层次出版社,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是高质量专业报刊杂志。出版社和专业杂志层次由社科处、科技处具体认定,凭出版合同以及相关原始票据办理结报手续。凡未经明确批准的出版与发表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5.经费管理及报销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要对每笔开支进行审核,并对经费的使用额度进行检查审核,符合财务规定的经费方可签批办理报销手续,不得随意签批,或者透支相关项目费用。
6.凡在经费报销中涉及课时费用的,按照教务处认定的课时及费用标准,经教务处长签字认可后报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报销;凡涉及人员补贴的费用,须按照人事处规定标准并经人事处长签字认可后报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报销。
7.用于基本建设、公共设施、大型设备等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并依据学校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8.硬件设备采购类支出的报销,须按照市教委批准的预算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向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下达采购通知书给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所采购的硬件设备经验收确认后方可予以报销。
9.内涵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申报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请客送礼、滥发奖金、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工资性的津贴补贴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
10.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正式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