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内涵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作者: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浏览次数:1485


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沪教委财【2013】31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市教委对专项资金的结转使用和预算动态调整的审批程序作相应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动态调整,是指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预算数额的增减或建设内容的变化(涉及三级项目及三级以下项目预算的动态调整)。

2.原则上每个项目在建设期内只能对预算调整一次。

3.项目的预算调整应按以下程序报批或报备:

(1)三级项目的预算调整

三级项目是指学校申请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时的申报项目(项目序号为*-*-*)。三级项目的预算调整涉及三级项目预算数额和建设内容的调整。学校可在每年的4个时间段(3月21日—3月31日、6月21日—6月30日、9月21日—9月30日、11月21日—11月30日)提出预算的调整申请,在完成校内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填报《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三级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同时完成信息平台上的网上申请工作。纸质材料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及学校公章后,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审批。

(2)四级及以下项目的预算调整

四级及以下项目是指学校为三级项目建设的有效开展而设立的四级或以下项目(四级项目序号为*-*-*-*,四级以下项目序号以此类推)。四级及以下项目预算的调整不涉及三级项目预算总额和建设内容的调整,只涉及四级及以下项目预算数额和建设内容的调整。学校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执行项目预算的调整程序:

1)四级及以下项目预算数额的调整累计超过所属三级项目原预算数额的30%(含30%)或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需填写《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四级及以下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参照三级项目预算调整的相关程序,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报批。

2)四级及以下项目预算数额的调整累计未超过所属三级项目原预算数额的30%或未超过50万元,学校可自主调整。在经过学校内部规定程序后,填写《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四级及以下项目)预算调整报备表》,在信息平台上完成网上报备工作。相关表格可在内涵办网页上下载。

4. 凡要进行预算调整的项目,要有相关的论证材料,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审批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经审核报学校内涵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审批材料与申请表格一起上报市教委。

5.凡有涉及资金或者项目调整的,请将相关表格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后于4105点前送交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至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

附件:预算调整报备表


联系人:岳龙 沈希希

联系电话:64324013 64324093

电子邮箱:ylongliu@shnu.edu.cn,shenxx@shnu.edu.cn

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