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财经大学中英合作硕士教育项目办学二十周年暨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论坛在昆明举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长、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教授应邀出席,并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本微受权全文发表本次致辞讲话稿。讲话稿经作者删节、修改、审阅。
尊敬的倪慧芳会长、高朝寿巡视员、陈红书记,各位代表、朋友们:
很高兴来到美丽的春城,与各位新老朋友共同回顾中外合作办学不平凡的历史,展望中外合作办学美好的未来。首先,我代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
中外合作办学是唯一以高于部门规章的国务院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的涉外办学形式,也是我国教育唯一涉外行政许可事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培养了大批有家国情怀、有全球视野、有专业本领的复合型人才,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国际化教育需求,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高校学科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为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都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2500多个,其中本科以上办学机构和项目超过1500个。2018年9月以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和举办的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473个,包括2所合作大学,119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352个项目,涉及境内346所高校与境外34个国家和地区的420所高校。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的毕业生已有200多万人;在校生规模共约76万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刚刚胜利闭幕不久。这两次重要会议对教育开放和中外合作办学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明确要求。学校以“携手同行·创新发展”为主题举办论坛,研讨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路径,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三中全会和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云南省高水平教育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路径问题提出几点个人看法,和大家共同进行学术交流。
一、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的认识和宣传
中外合作办学有明确的政策界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明文规定的,在座各位对此十分明确,不必多说。然而,我们与外方高校谈判的老师,我们招生的老师,遇到的可能就是对中外合作办学知之不多甚至是知之甚少的群体。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办学协议谈判不成或者草率签订;可能导致考生及家长对合作办学产生误解而影响在办项目的学生报考和录取。与此同时,在申报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材料中缺少应有的法律要件,在评估的材料中体现不了依法依规规范办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我们要研究如何使合作办学者、学生和家长乃至于部分媒体记者进一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这是推动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
二、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和运用
中外合作办学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这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办学过程中,规律似乎看不见、摸不着;可是,你一旦违背了规律,它就要惩罚你,它是无所不在、无处不有的。规律可以为人所认识、掌握和运用。整个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归结起来就是对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律的认识和运用。
2010年8月27日,我在《人民日报》首次提出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并作了明确的表述。我是这么说的,中外合作办学最基本的规律有两条:“一是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适应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二是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适应和服务于学生的发展和成长。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必须根据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和对自己的合理定位,提出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合理引进、有效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包括课程体系、教材、教学理念、教学管理制度、考评方法、师资队伍等;通过不断改革课程与教学,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其他规律,如管理规律、教学规律、教师成长规律等等都是由基本规律派生出来的。如今,中外合作办学两条基本规律已被中外合作办学相关学校、社会广泛接受,在政府、高校的文件中也能看到它的“踪影”。
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和其他下位规律的认识和掌握,为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政策支撑。
三、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相关高校办学主体地位的认识和作用的发挥
随着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过程的不断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相关高校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逐步增强。面临国内外环境和条件变化的新形势,高校应不断强化办学主体意识,把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放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当前,有的高校已在提前谋划学校的“十五五”规划。中外合作办学相关高校应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把中外合作办学放在学校国际化发展全局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把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学校学科专业布局的着力点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特区”加以统筹推进。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特点,给予校内办学机构和项目在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办学条件必要的保障;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坚持体现中外双方共同设计,融合创新,反哺中方母体高校的原则,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核心地位。
中外合作办学涉及学校方方面面,涉及国际合作交流部门、财务部门、教务部门、科研部门、人事部门、学生管理部门,也涉及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等。如果把申报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当成是“相关学院的事”、一个部门的事,很难想象与外方谈判、材料准备能有高质量;同样,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也不是靠一个部门孤军作战能完成的,必须是“一把手工程”,需要“举全校之力”。
四、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
中外合作办学涉及中外,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发展。几十年来,中外合作办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积累的经验需要总结凝练,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使之可复制、可推广,使之促进具有中国特色合作办学知识体系的完善和成熟,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提升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面临新的发展环境,要聚焦实践中迫切需要研究的新问题。例如,要聚焦:中外合作办学学科专业、层次布局优化研究;与教育强国相匹配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体制机制研究;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国际合作科研平台建设研究;中外合作办学引领我国高等教育增强国际影响力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学生支持体系与高质量就业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招收外国学生的研究;中外合作办学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研究;中外合作办学分类评估与专科层次评估方案设计研究,等等。
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中的“科学”二字很值得珍惜。科学研究工作者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一线的管理人员、教师和理论工作者。从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学科建设设想的提出,到科学研究重要性共识的形成,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蓬勃发展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在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下,中外合作办学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科学研究必须面向活生生的、火热的中外合作办学实践,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为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提供足够的政策支撑和理论支持。
各位代表、各位朋友,云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已经走过了20个春秋,是风华正茂的“成年人”。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战线的老兵,20年间我五次来过学校;每次来,都高兴地看到了新的变化,看到了新的发展。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过多个培养周期的考验而逐步走向成熟,证明她是可持续的,有质量的。这些变化和发展来之不易,凝聚了许多人的汗水和心血。我想借此机会,对为云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取得成就作出积极贡献的领导、老师和同学致以崇高的敬意。
云南财经大学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单位。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全国性组织,研究会将一如既往支持和推动包括云南财经大学在内的云南省中外合作办学相关高校开展学术活动和课题研究,为在滇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优质咨询意见和建议,协助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人才队伍和理论研究队伍,服务好云南省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
最后,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来源: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